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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保险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供稿
发布于:2021-09-21 10:33:46

典型案例

客户陈某驾驶保险标的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客户肋骨骨折、头部外伤以及头皮多处挫伤,医疗费2万余元。

关于客户医疗费2万余元的理赔事宜,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险种项下,按照保险金额1万元满额赔偿,但是投诉人坚持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予以赔偿。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简称“保额”。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第三章“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被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第三章“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赔偿处理”第四十八条“赔款计算”第(一)款规定:“对每座的受害人,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高于或等于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时:赔款=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

风险提醒

1、保险金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2、“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金额有1万、2万等多档,投保人在投保时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也可以选择意外险予以补充。